1992年4月3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作了如下规定: “第八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。 第九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,管理国家事务,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,管理社会事务。 第十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,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,并逐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