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渣土管理,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,根据国务院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和国家建设部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等法规、规章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渣土的倾倒、运输、中转、回填、消纳、利用等处置活动。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建筑单位、施工单位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管网以及居民装修房
渣土堆放场安全承诺书篇一:我单位总报价中已含中标服务费、招标控制价编制费、交易费及公证费,我单位承诺中标后按要求缴纳以上费用。中标服务费按中标价格的0.7%计取,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根据鲁价费发【2007】205号文规定的80%计取,交易费按招标办规定计取,公证费按照公证处规定计取。我单位予以承诺。单位名称(盖章):授 权 人(签字或盖章):联系电话:日 期: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