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嘱人:XX 年龄XX 民族XX 户籍所在地(未在户籍所在地的,列出现住地)XX 身份证号码:XXXXXXXXXXXXXXXXXX 我立此遗嘱,对我所有的财产,作如下处理: (一)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(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): 是房产的,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、面积等详情; 是其他财产的,写明财产详情。 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,仅限某某B
立遗嘱人:张田,男,82岁,某年某月某日出生,汉族,辽宁营口人,现住辽宁省盖州市某乡某村。 我年纪已82岁,患肝硬化多年,近年来更觉得体弱身虚,深恐一旦长逝,家属发生继承遗产纠纷,故邀请内弟李芳国、妹夫王正为证,并委托盖州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代书遗嘱,留给我家属,各自恪守,无生争执。 我在盖州市某乡某村有3间瓦房及家具等财产,有存折1张,内存人民币3万